成功案例 2024年7月9日

緩刑成功案例:提供玉山銀行帳戶涉洗錢案

緩刑帳戶出租投資詐騙洗錢

案件背景:金融卡「遺失」,檢方完全不買帳

本案的當事人持有一個玉山銀行帳戶。案發後,詐騙集團利用這個帳戶的金融卡及密碼,以投資獲利為由誘騙被害人匯入共20萬元,隨後全數提領。被害人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報案,警方循線追查到帳戶持有人。

面對偵訊,當事人的說法是:金融卡在10月17日遺失了。 然而,檢察官對此完全不採信。理由很直接——沒有密碼,詐騙集團根本無法操作帳戶提領資金。金融卡和密碼同時「被取得」,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帳戶持有人自己提供的。

這正是帳戶出租案件中常見的攻防焦點: 當事人主張帳戶資料是遺失或被盜,但檢方通常不會採信,因為金融卡加密碼的組合很難「同時遺失」。一旦這個辯解被推翻,案件走向就會對當事人非常不利。

檢方以洗錢罪及幫助詐欺罪起訴當事人。

(化名處理以保護當事人隱私)

面臨的刑責

  • 洗錢防制法第14條——洗錢罪,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,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
  • 刑法第339條——幫助詐欺罪,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
  • 刑法第30條——幫助犯,依正犯之刑減輕

本案被害金額達20萬元,且當事人在偵查階段的說法已被檢方否定,起訴時的處境相當不利。

辯護策略與和解過程

當事人委託林俊賢律師後,律師評估案情,決定調整辯護方向,不再糾結於「金融卡遺失」的說法,而是將重心放在爭取最有利的量刑結果。

和解是本案的核心策略。 被害人損失20萬元,律師與被害人反覆協商,最終以7萬元達成和解。被害人接受後,出具書面向法院表示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。這份書狀對法官的心證產生了重要影響。

法庭辯護方面, 律師著重呈現當事人犯後的積極態度: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、配合司法程序、無前科紀錄。同時向法官說明,對一個初犯而言,緩刑搭配附帶條件,比短期入監更能達到教化效果。

判決結果

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罰金1萬元,宣告緩刑2年。緩刑附帶條件為向國庫支付2萬元。緩刑期間未被撤銷,即無須入監服刑。

本案啟示

本案有兩個值得注意的重點:

第一,「金融卡遺失」的辯解幾乎不會被檢方採信。 如果你的帳戶被用於犯罪,卻主張是遺失或被盜,必須提出非常有力的證據。否則這個說法不但無法幫助你,反而可能讓法官認為你缺乏悔意。

第二,和解金額不一定要等於被害金額。 本案被害人損失20萬元,最終以7萬元和解。重點不在於金額的多寡,而在於被害人是否願意出具諒解書。律師的協商能力在這裡扮演了關鍵角色。

如果你的帳戶已經被凍結、收到警方通知或檢察官傳票,建議儘早尋求律師協助,在偵查階段就擬定正確的辯護方向,避免因為錯誤的說法讓自己陷入更不利的處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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